申请执行人广州和富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,广州仲裁委员会(2020)穗仲案字第11057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因你公司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,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,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:
● 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和富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49315.00元(暂计);
400-816-66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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